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国家、省、市、学校投入的各类教学科研经费购置和捐赠的大型仪器设备,均按本办法进行开放共享。
大型仪器设备应坚持面向全校开放使用,同时为地方服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支持参与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作用。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设施,是学校的共享资源。凡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设备必须具有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如电源、温度、湿度、防震、防电磁等,而且都要具备校园网接入功能。
第四条 凡申请使用可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熟悉和遵守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等规章制度;必须熟悉和掌握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在未能熟练掌握该仪器设备使用操作之前,必须由仪器设备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学校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促进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提高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教学以外的服务,均须收取一定的成本消耗费用。其定价由所属单位提出核算运行成本,即自营成本(含耗材和日常维护费、服务费、设备折旧费、水电费、管理费等),参照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收费标准,同时进行市场比价调查,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及听证,确定收费标准。校内使用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第七条 收取的费用,由学校计财部统一管理,用于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材料消耗、仪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